有些老师会问到在国外和外地生病发生费用该怎么办?
目前的医保政策是在国外发生的医疗费是不能申报的。
外地发生的门急诊费用是不能申报的。
如果在外地突发疾病住院了,费用可以申报,但要准备材料(包括社保卡,医院开具的住院证等),在住院证开出三天内,自行到天津市社保中心西青分中心备案,他们的咨询电话是27922689。
没有提前备案发生的费用就只能自费了。
如果我们的老师需要长期在外地工作,或者退休了需要迁往外地生活该怎么办呢?
那就需要办理异地安置了。老师们需要先到校医院领取异地安置表,填写相关内容,准备相关材料,然后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在自己常住的城市选择四家医院,填写在表格上,并加盖当地医院的名章,完成后将表格交校医院,校医院再上报天津市社保中心西青分中心备案,备案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就可享受我市及我校的医保报销政策了。看病的费用需要自己垫付,每年年底以全额垫付药费的形式到校医院申报。申报时间也是每年12月的每周一。
注意垫付药费不能跨年申报,否则就作废了。